雲伴月來蝶伴花, 誰伴伊人繡羅襪? 從來只見山伴水, 未見鴛鴦分兩家.
後記: 鬧到兩人已辦離婚, 只差另一方簽字而已,
兩天後來他們和好了, 虛驚一場. 也折騰一場.
哪對夫妻不吵不鬧 ?
鬧過也就讓他雲淡風輕,
何需老是舊帳重提?
一氣之下的決定,
造成一生的憾境,
何苦因驕狂任性,
讓孤幼擔負一輩子的痛刑?
其實若我和妻真要離婚,
19年來也大概離了八九次啦,
平均兩年半一次
「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 如同愛自己的身子,
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 妻子也當敬重丈夫」
以弗所書6章28. 33 節
按: 原本我寫的是「鬧離婚可以, 真離婚不宜」
承蒙格友 DAPHNE 指正: 「 我覺得“鬧”離婚 也不可以,不要把離婚當一種吵架的台詞,
沒事拿出來嚷一嚷,哪天兩人都嘔氣又拉不下臉,假戲真做了,
就後悔也來不及了。」
特此銘謝 DAPHNE http://tw.myblog.yahoo.com/jw!tomPlfuWEQdNG89.Mi1Q0Mf9hQ--/pro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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