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世界上最無私的力量」, 這話是對的;
「愛是世界上最自私的力量」, 這話也是對的.
看看下面「以愛之名」的新聞吧,
有多少自私. 愚昧甚至邪惡, 因為高舉「以愛之名」而做得抬頭挺胸.
一. 親子
1.
台中一位爸爸買晚餐給讀小學的女兒, 只因為買的不是女兒要的, 女兒竟打113 婦幼專線控訴家暴,
警方到場後, 女童哭說爸爸買錯麵還罵她, 又說早就警告爸爸她會打家暴專線.
作爸爸的無奈表示, 因為太寵小孩才會養出公主病.
我不認為這個小女孩有問題, 「以愛之名」幫她蓋公主城堡的人才有問題,
小孩子當然可愛, 單親的話更多了一份虧欠, 基於補償心理, 把孩子當寵物養,
「以愛之名」, 父母成了有求必應的遙控器和提款機.
2.
最近聯合報有篇探討尼特族 ( 指那些故意不就學. 不就業的年輕人 ) 的專文,
研究表示, 尼特族的成因之一是父母過度保護 ( 尼特族又稱啃老族, 二十幾歲了還沒斷奶 ),
例如媽媽幫兒子求職時先問:「你們有沒有冷氣」,
也有找二天工作找不到, 父母直接說:「別找了, 我們養你.」
不知這樣的父母打算養孩子到什麼時候, 以愛之名, 願這些父母長命百歲.
4.
十七歲陳姓中輟少年無照騎著雙親剛送他當生日禮物的機車,
邀約多名國中同學遊北宜公路, 順便向友人炫耀他的新車,
卻在青潭路段一處髮夾彎, 地藏王菩薩佛像前疑因超速煞車不及, 衝入對向大貨車輪底慘遭輾斃.
唉, 17歲尚未成年不得考照, 送機車等於鼓動兒子無照駕駛,
「以愛之名」, 沒想到買機車還附送葬禮.
二. 愛情
1.
台灣一年有兩次墮胎潮, 都發生在情人節之後 (一次是西洋情人節, 一次是七夕),
這還不抱括墾丁春吶和貢寮音樂祭之類的活動,
2.
台中一名男子和孫姓女子公證結婚後生了小孩, 卻繼續和前妻同居並辦理再婚登記,
民國97年5月23日起, 法院公證結婚已不具法律效力, 夫妻必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具合法性,
因此孫姓女子雖然公證在先, 但前妻完成再婚登記後提出告訴,
孫姓女子由元配一下子變成小三, 還因妨害家庭被判刑2個月.
「以愛之名」, 這位男主角兩個都愛, 結果兩個都害.
台灣有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 就是已經離婚的人還常黏在一起,
例如有被酗酒丈夫照三餐打的太太還要幫丈夫還賭債,
幾年後忍無可忍終於離婚, 竟又自願回去幫前夫洗衣服, 因為「他很可憐」,
「以愛之名」, 愚昧成就了偉大的台灣女性, 雖然偉大得莫名其妙.
「以愛之名」何其多, 自私和愚昧還算輕的, 有的愛簡直是邪惡的代名詞!
3.
任職於嘉義縣政府社會局的涂小姐上午8時左右正要出門上班,
突然竄出一名男子持水果刀攻擊涂小姐頸部, 涂小姐因失血過多, 到院前已無心跳, 宣告不治.
涂小姐和呂嫌交往不及一年, 因發現呂男情緒不穩意欲分手, 呂嫌因此每天簡訊轟炸並語帶恐嚇,
呂嫌懷疑涂小姐另結新歡才會冷落他, 一氣之下埋伏在涂小姐門口...
在東方社會, 有一個現象很明顯, 就是表達“愛”的時候幾乎沒有“尊重”的觀念,
愛就是干涉, 愛就是控制, 在這種結構下, 愛到最高點通常是悲劇,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調查, 自96年1月至97年6月底, 有 476 人「以愛之名」受害, 其中36人喪命!
研究證實, 有暴力傾向的人不會因為愛上妳而改變, 別再傻了, 委曲不能求全,
如果妳打算分手, 聰明點, 別選在對方失業或心情不佳的時候, 而且約(或被約)見面時一定要有人陪同,
別輕忽對方簡訊上的恐嚇, 這個時候法律和警察是很好用的, 請參考 戀愛暴力與情殺調查 .
三. 朋友
1.
愛惡作劇也是另類的「以愛之名」:
檢方調查, 東海大學5名學生帶了一瓶58度的金門高粱與日文系賴姓女大學生打賭,
5人起鬨以600元代價要賴姓女大學生一口氣喝完, 隔天, 女大學生被發現趴在宿舍書桌上, 已沒有生命跡象.
「以愛之名」, 年輕的生命只因一個玩笑就玩完了.
2.
朋友(尤其男性) 之間講愛太肉麻, 他們另有專用語, 叫做「義氣」:
桃園地區一名高三男學生前天晚上和人發生口角後遭圍毆致死,
警方循線逮人, 全是高中生, 原來這6名青少年只是替朋友出氣, 他們說:「沒想到把人打死了.」
“沒想到”就能殺人, 那“有想到”的怎麼辦?
如《媽媽嘴咖啡》女店長, 人家伯伯對她有好感就「以愛之名」...
愛竟能變成如此邪惡, 也真教人毛骨悚然了.
尤有甚者, 歷史上「以愛之名」發起的戰爭和仇恨還不夠少嗎?
四. 寵物之愛
1.
朋友家的鄰居小孩要養狗, 圓滾滾的小狗可愛極了, 小孩負責抱, 父母負責洗澡買狗食清屎尿,
三月後狗長大不可愛了, 小孩不喜歡了, 當牠不存在,
後來狗還生了一窩, 父母忙工作沒時間照顧小孩也不管,
「以愛之名」, 朋友每天享受狗的惡臭和沒事亂叫都快瘋了.
2.
住家有個鄰居無私的收養流浪貓狗, 但不幫牠們結紮, 既也不綁也不關,
結果小狗到處亂咬人家的鞋子和翻咬垃圾袋, 貓常在半夜上演叫春戲,
往來的車輛還常被突然竄出來的小貓小狗嚇到,
「以愛之名」, 如今貓狗已三代同堂, 真是功德無量.
五. 愛國 / 愛神
蓋達組織在美國的911事件中造成2749人死亡, 這些死者來自87 個國家,
我們說這是恐怖攻擊, 但蓋達組織的成員認為自己是恐怖分子嗎?
顯然不是, 他們說這是「聖戰」,
攻擊中死亡的平民是替阿拉伸張正義時的必要之惡;
希特勒愛他的民族, 看看他因此幹了什麼事?
對神. 對國家. 對民族... 再再高舉「以愛之名」的大旗, 讓自己一步步變成邪惡!
愛可以是無私的, 也可以是自私的, 我們也常在兩者間徘徊,
但無私和自私不是二分法, 有時兩者未必容易分得清楚,
例如有些人無私的忙於助人, 把錢都捐出去, 卻忙到沒時間陪家人,
最後累倒了反要家人照顧, 這是無私還是自私?
有些人把自己和家人照顧得很好, 雖不刻意助人, 但不浪費社會資源也不造成別人的負擔, 這是自私還是無私?
無私也好, 自私也罷, 每個人有權選擇自己的人生,
問題是, 不要以為把愛端出來, 做什麼事都可合理化了,
聖經有句話: 「有些友伴總是要彼此傷害」(箴言18:24) , 既然是友伴, 怎麼會彼此傷害呢?
一個原因是「以愛之名」, 例如「我這樣說(這樣做)都是為你好」,
好像把愛抬出來, 就可以不管你有什麼感受,
難怪有一次耶穌拒絕了彼得以愛之名表現的好意, 因為彼得自私的愛衝突了耶穌無私的愛.
以愛之名未必不好, 人間很多溫暖的故事都是以愛之名做的, 人道救援和社福機構也因此而生,
無私的愛是利人的, 自私的愛是損人的,
而聖經說: 「愛... 不傷害人」(羅馬書13:10)
所以, 下次要「以愛之名」對某人做某事之前,
先想想對於我的「以愛之名」, 對方有什麼感受?
我的愛無私的成份多, 還是自私的成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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