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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報, 一則新聞引起我的興趣,


高雄市有對夫妻打離婚官司昨天有了結果, 法官判准原告(妻) 離婚.


台灣為亞洲離婚率最高的國家, 每天有160 對夫妻離婚 (註1),


理由雖然千奇百怪, 但通常是因為一方受不了另一方的缺點, 例如外遇和家暴等,


但高雄李姓夫妻的離婚原因, 竟然是因為妻子受不了丈夫的「優點 」.


 



新聞的說法如下:


法官指出,這對夫婦結婚十餘年,育有一對子女,目前就讀國小。


    李姓男子... 因為沒有固定收入,養成節儉習慣,並要求全家人配合。


    他規定室內溫度未達卅度不得開冷氣,妻小「相忍為家」,一開始勉強接受。


    李妻在私人企業服務,有穩定收入,2010 年夏天她見孩子夜晚太熱無法入睡,決定負擔家裡的水電費支出,讓孩子吹冷氣。

    李惱羞成怒,表示洗衣機是他買的,不准妻小使用 (怎麼突然又變成洗衣機 ? ),


    妻子火大,帶著孩子搬回娘家,訴請離婚。


    李辯稱... 他生活習慣儉樸,為因應節能減碳潮流,節約家庭水電,盼能以身作則,給子女簡約生活的身教。


    子女證稱「爸爸很小氣,要卅度才能開冷氣」,法官採信妻子說法。


    法官說... 妻小因長期不耐酷熱影響身心及生活,判准離婚。 』《全文網址: 30度才開冷氣 妻子好熱判離 




 


天下事沒有絕對, 什麼是優點? 什麼是缺點?


我們自以為的優點在另一個人看來可能是缺點,


平常不住在一起, 你愛怎樣沒人管, 反正不影響他人,


但日復一日生活在一起的家人呢?


以本案為例, 節儉在李先生是優點, 但看在妻小眼裏則是難以忍受的缺點,


卅度才能開冷氣對不對?


李先生一個人住的話就對, 家人樂意配合的話也對,


但我不認為是幾度才能開冷氣的問題.


 


我們不是礦物, 人人都有自己的喜好,


喜好養成習慣, 習慣養成性格, 所以三字經說「性相近, 習相遠」是有道理的.


我有一位朋友, 他對太太說:「早午餐隨便妳煮, 但晚餐(每天) 我一定要吃麵.」


這會是問題嗎?


嗯, 可以是, 也可以不是,


是或不是的決定因素是什麼?


是老公平時怎麼對待太太的,


家人愛你, 就沒問題; 討厭你, 那問題就大了,


如果太太平時感受到老公的愛, 每天晚上煎魚燉雞都行,


反之, 如果老公惹人厭, 連煮泡麵都嫌麻煩,


難怪聖經會說「恨能挑起種種紛爭, 愛能遮掩一切過犯.」


所以, 我認為問題根本不在幾度才能開冷氣.


 


長期失業對男人來說真是一項折磨, 


偏偏男人又特重面子(這點從男主角說“洗衣機是買的”可以看出), 怎麼辦?


那當然要展現僅存的權威, 就是對太太孩子發號施令!


從冷氣不到三十度不能開衍生, 那冰箱一天開幾次才行? 幾點以後不准開燈, 通通給我睡覺? (註2),


男主角自我感覺良好, 以為這是「節能減碳. 為子女樹立簡約生活的身教」,


身教很好, 可惜, 身教還是敗給言教 (不准開冷氣. 不准用洗衣機),  


而且從孩子說「爸爸很小氣」來看, 問題應該不只是省電, 可能連日常生活用度都有種種規定,


節儉難道不對嗎?


節儉沒有不對, 優點也沒有不對,


不對的是我們表達優點的錯誤方式, 不對的是“得理不饒人”.


 


我也龜毛, 也很省, 我不但隨手關燈. 關水, 晚上連插頭都會拔掉,


所不同者, 我不要求別人非這樣不可, 我只能要求一個人, 就是我自己,


而且我能理解每人對事情的看法不同, 我能尊重別人的不同, 正如我希望別人尊重我的不同一樣.


什麼是好習慣因人而異, 優點也可以是缺點,


自己做得到, 通常是優點,


若把自己的優點強加到別人身上, 要求別人非做不可, 不做就是罪惡, 那就是可惡的優點,


自我澎漲的優點就是缺點,


我寧願有可愛的缺點, 不要可惡的優點.


 


 


後記:


寫了這篇之後, 才發現很多糾紛竟然都是因為優點而起.


講二例子吧:


1. 南部有個鄰居喜愛園藝, 他種了很多不開花的榕樹盆栽擺在門口一排一排的,


    有一天, 盆栽放不下了, 他想隔壁的圍牆反正空空的, 就移了兩盆過去,


    他自覺美觀, 鄰居也沒有說什麼, 於是一有盆栽他就往鄰居牆下擺,  每天澆花修剪不亦樂乎,


     三四個月後, 鄰居牆下也擺了第二排出來, 鄰居終於開口要他把盆栽清掉,


     他很生氣的說:「這些盆栽美化了環境, 而且完全不用你動手, 都是我“幫你”照顧...」


     兩家吵了起來, 從此不相聞問.


     本來喜歡綠化和分享是優點, 卻因一廂情願變成了可惡的優點.


2. 我想沒人會否認孝順是個優點,


    但有些嫁給獨子的女人很辛苦, 尤其是母親看媳婦不順眼時,


    夾在兩個女人的戰爭裏, 獨子每天演苦旦, 由於不敢違逆母親, 有些獨子選擇棄偶,


    孝順對媽媽來說是優點, 但對妻子來說, 是可惡的優點!


 


 


註1. 


       2008.10,快樂工作人雜誌


       按內政部統計資料, 2007年, 每2. 2對佳偶就有一對離婚,


       2009年, 台灣每天有160 對夫妻離婚; 離婚理由中, 外遇就佔7 成.


       數字上離婚率增高主要是因為結婚率下降.



註2:


      省錢達人張偉明一家三口卻小氣得很開心, 他規定每天只能開冰箱五次, 每次五秒...等等,


      但他不是機械性的省, 他會把省下的錢拿來換全家都喜歡的東西,


      例如最近一次是住英國愛丁堡半年.


 


 



 


延繼續看: 缺點 /  不說謊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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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莎士比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