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討厭被電話吵醒, 尤其是那種把你吵醒了才說:「哦, 打錯了」的冒失鬼,


這天是大年初二, 除了昨夜的鞭炮聲, 一切和往常一樣平靜,


清晨7點, 電話鈴響~


鈴... 鈴... 鈴... 一直鈴.... 真沒禮貌,

正沒好氣的起床拿起話筒, 嘿, 它竟然停了!


才剛回到猶溫的被子, 電話又響了~



$ & # %€... 正要開口罵人,


「喂? 喂?」( 女的, 不認識, 語氣緊急, 像在戶外, 有吵雜的人聲但聽不清楚)



「你太太被車撞了!」


 


腦中‘嗡’了一聲,



「喂, 妳誰啊, 開什麼玩笑!」



(一陣沉默, 話筒裏沙沙沙...)


 


我被撞了! 我在潮州...


妻的聲音, 她講了一個地點後電話斷了!


 


 


妻一向獨立, 是那種不喊疼的人,


能說話表示還好吧?


但為什麼只說了幾個字, 還上氣不接下氣的?


 


     忐


      .


      .


      .


     忑


      .


      .


      .


 


上車, 發動引擎 (應該帶上妻的健保卡和手機, 我卻忘了),


也不知自己是怎麼開到現場的,


 


 


到了現場, 一顆心像乾癟爛掉的柿子, 整個塌了下去!


 


 



妻的安全帽掉在雙黃線上, 手套在15公尺外, 摩托車碎片和菜渣(妻去買菜)散了一地,


 


 



地上有明顯的刮地痕!


 


 



警方說肇事車輛(右下方白色車)把妻連摩托車衝撞到對向車道來,


最後它撞上騎樓鐵捲門才停了下來, 否則不知還要毀了多少家庭?


( 此照是後來回現場拍的, 這時機車已給扶正了)


 


 



摩托車只剩一堆殘骸...


我在這裏崩解! 眼睛一下辣了起來...


 


警員來了, 我問了最重要的問題:「我太太呢?」



(待續~)


 

 


 


後記:


萬一發生車禍:


要趕快否認刑責, 要說那是對方的錯 !


「喂, 莎子, 你在胡扯什麼! 這是人說的話嗎?」


哼, 偏偏這就是人說的話, 因為肇事者就會這樣說,


所以萬一發生車禍, 一定要先做三件事 !


第一. 務求自保 ! (所以才有行車記錄器的發明)


第二. 務求自保 !


第三. 還是務求自保 !


但該如何自保?


1. 撥110報案及請救護車.


2. 拍照存證, 不讓肇事者移動現場車輛

    (對方若跑了就是肇事逃逸, 務必記下對方車號)

    雖然警方也會拍, 但警方到達前對方有可能移動車輛, 說什麼會防礙交通,


    其實是破壞現場, 若肇事者移動車輛, 務必主動告知警方.



3. 自備防水粉筆, 劃出對方和己方車輛位置(輪胎位置)和行駛動線(以箭頭標明).

4. 通知保險業務員 (事發5日內提出理賠申請).


    若牽涉到後續醫療行為, 意思是要醫治好幾個月方能復原, 就不要草率和解,


    一旦和解, 對方保險公司就不再受理理賠要求,


    如果你怕麻煩, 如果你善良的希望息事寧人,


    如果你希望趕快回復內心平靜, 如果你覺得對方很誠懇或對方很可憐....


    於是你草率的接受了對方的條件,  結果對方的理賠金二個月後花完了,


    而你的後續醫療還要至少四個月的療程,


    那麼這四個月的花費和心情就請你‘內心平靜’的概括承受,


    不要埋怨世界不公或人心怎樣, 因為是你自己豬頭


    責任未釐清前, 切勿私下和解, 這時還不是退一步海濶天空的時候.


5. 警方到達現場後, 要求檢測對方酒精濃度及駕照 (警方也會檢測你的).


6. 筆錄簽名前務必詳加確認警方描述無誤,


    因為有些字句可能影響日後調解或法院判決結果.


(其他注意事項請看附記3)


 


附記一 :

這場車禍, 我只能說根本就是莫名其妙,


肇事者的說法:


       「我想打D檔前進, 不知為什麼打到R檔(倒車),


           撞到以後我想踩剎車, 卻又踩到油門....    

目搫者的說法(事後我去訪查):


       「那天他(肇事者)太太下車買早點, 他在車上等,


           他太太買好早點上車門都還沒關好, 他就開車了, 而且是倒車


           那時就撞到你太太, 然後也不知怎麼搞的他突然又催油,


           把你太太撞倒了, 阿他太太也摔出來...


      


     (難怪右車門大開, 玻璃應該是撞上騎樓柱子才碎裂的)


 



妻的說法:


      「我十字路口綠燈直行, 看到前方路邊停一輛汽車便打算繞過它,


          它卻突然後退撞了過來, 我大叫『你撞到我了!


          它竟然還加油猛力, 好像第一次撞的還不夠嚴重...


          就像故意要等我過來再撞, 像要致我於死地的開法!



 


附記二 :


一位朋友被撞, 對方是個王八蛋, 不認錯, 他一氣告上法院,


二年後朋友終於勝訴,


但理賠金幾乎花在律師費, 加上二年來波走法院(每次出庭就要再見一次對方嘴臉),


「就為了一口氣, 討一個公道」朋友說,


但他也承認, 這口氣和公道的代價太大了, 搞出個雙輸的局面.


 


附記3:


7. 向警方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8. 得向警方申請 a.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 7日後)


                             b.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 ( 7日後)


                             c.  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 ( 30日後)


9. 六個月內得向警方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10. 申請調解(委員會) / 提出告訴 (刑事6個月內, 民事2年內)


11. 路口若有監視器, 警察單位設的會貼警局貼紙, 沒有貼的則找村里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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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莎士比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